浙江省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反賄賂須知內容
為保證甲、乙雙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預防甲、乙雙方利益受到各種不正當行為的損害,經協商一致,在簽訂《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基礎上,為加強合作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合同中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亂紀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參照國家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廉潔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所簽訂的經濟合同各項條款,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和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嚴禁違法違紀行為,各項行為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
4、甲、乙雙方人員洽談業務時,必須選擇在辦公場所或甲方確定的其它公共場所由二人以上共同進行,嚴禁私下商談串通。
5、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6、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7、發現對方有嚴重違反本協議書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2、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給予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得在乙方處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3、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4、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項目有關的經濟活動。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宴會、旅游和娛樂活動等。
4、乙方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若違反本協議書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與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書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與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且甲方有權終止主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并將乙方列入不良行為名單登記入冊,建議行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相關行業的市場處罰。同時,可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其不良記錄情況。
3、如乙方發現甲方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的行為,應及時向甲方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報復乙方。
第五條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畢后止。
第六條 本協議書作為 采購合同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雙方共同簽署后立即生效。